一、 修讀資格: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申請修讀學分學程。 二、 受理申請日期:110 年12 月 20 日(星期一) 至111年 01 月 05 日(星期三)中午12點止。 三、 申請說明: 1. 請至業務承辦科系領取申請書。 2. 填妥申請書送該系主任初審後,送業務承辦單位辦理。 3. 業務承辦單位印發錄取通知書 4. 通過學生請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及微學程課程標準選課。 四、 通過名單請於 01月中於業務承辦單位網頁查詢或洽詢該系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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